不是人 父偕情婦姦子女

蘋果日報 2009/05/22
獸行10餘年 男判16年女囚9載

【許淑惠/台中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不僅長年強姦、雞姦年幼的女兒跟兒子,後來把情婦接到家中住後,讓妻子和情婦二女侍一夫,還在強姦女兒時要情婦幫忙壓腿,甚至抱住兒子,讓情婦以女上男下方式強姦兒子,性侵兒子、女兒分別長達十二年、十九年。台中地院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獸父判刑十六年、情婦判刑九年。

愧當人父
已成年的女兒(二十八歲)指控,從就讀幼稚園即遭父親性侵,直到讀高中期間,每星期約二次;兒子(二十六歲)也說從七歲始,就陸續遭父親雞姦十餘次。女兒向法官說,父親總是恐嚇:「如不配合也要毀掉妹妹,叫人強姦她(指妹妹)!」她想自己已經受害,不想妹妹也受凌辱,更怕同住的媽媽知道會崩潰,一直不敢講出來。

擁二女享齊人之福
直到去年九月,母親遭家暴到台中市找她,父親打電話恐嚇她:「一年內要讓媽媽、弟弟和妹妹死得很悽慘、讓他們斷手斷腳……」,她心想怎會有這種爸爸?後來她勸阻母親返家,脫口說:「連我是他女兒都會強姦了,你還要回去?」才由母親陪同她報警揭發。
判決指出,二十六年前,獸父帶情婦劉女入住,要子女稱呼「姑姑」,坐享齊人之福。十一年前,情婦得知丈夫會強姦女兒後,便會協助丈夫並在一旁觀賞,有次獸父姦女兒時,情婦還對其女說:「你的父親需要幼齒的,這樣對他身體比較好、比較強壯」,甚至也會加入指姦少女。

女上男下逼兒配合
而獸父的兒子在十六歲時,有次被獸父和情婦做愛震動和室木板的聲音吵醒,獸父發現,強脫兒子衣服、要兒子配合抖動,讓情婦以女上男下的方式性侵,還恐嚇不能張揚,否則要告知學校。
六年前,該女脫離家庭搬到中市租屋工作,獸父曾潛入住處企圖性侵,女兒大喊:「我已經長大了……」獸父才離去。
警方偵訊時,獸父和情婦都坦承與女兒和兒子有性關係,但全是自願的,獸父還稱與女兒做愛六至七次,直到女兒高中畢業,才射精在她體內;但到了法院審理時,獸父改稱從未性侵、恐嚇女兒。但法官未採信兩人的荒謬說法,仍將兩人重判,並命令兩人至少要強制治療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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