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車上偷裝GPS 徵信業者被判刑

自由時報 2009/05/14

〔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任意跟蹤他人的行蹤,也有妨害秘密的問題!新竹市42歲徵信業者張展榮,雖然受陳姓被害人妻子委託調查陳行蹤,但因私自偷偷在陳的重型機車上裝GPS衛星追蹤器,雖沒錄音、錄影,但一樣被認定有罪。

新竹地院表示,徵信業者受人妻之託調查、抓姦,必須要用合法的方式,可以跟監,但不可私下偷裝衛星追蹤器,甚至偷拍等,這樣有妨害當事人隱私的問題。

承辦檢察官也說,一般人若非公眾人物,走在大馬路上、或和朋友相約去逛街、看電影,因享有隱私權,不能被當作是公開活動,而被人任意用GPS追蹤。所以儘管張展榮沒有對被害人錄音、錄影,但一樣構成妨害秘密。

調查婚外情 擅自裝設

院、檢表示,被害的陳姓男子年輕、多金,其妻懷疑他有婚外情,所以委託張展榮調查陳下班後的行蹤。

沒想到張因此在陳某的重型機車上偷裝了GPS,在GPS上裝了一張手機SIM卡,再利用具有衛星導航功能的手機,追查陳某所在位置。

去年10月中某晚,陳某意外發現機車上多了個東西,經察覺是GPS後便報警處理。

檢警透過GPS上的SIM卡,發現通聯對象就是張展榮,且在深入追查發現,張某也曾數次利用類似方式,追蹤過他當時交往對象,一度被女方提告,後被撤回。

妨害隱私 拘役50日

因此檢察官認為張展榮多次無故利用設備,窺伺被害人非公開的活動,侵害個人隱私,行為惡劣,向院方聲請簡易處刑。

張展榮最後坦承犯案,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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