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虐愛貓 妻獲賠20萬

自由時報 2009/05/04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妻不滿夫塞錢給婆婆而起口角,夫則遷怒到妻的寵物貓上,妻上前制止,反被K成腦震盪,夫妻反目成仇,對簿公堂,丈夫李姓高中老師被妻控告傷害,判拘役20天,法官並裁定被告須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20萬元。

被告是名高中教師,擁有準博士頭銜,妻子也是一位幼教老師,97年間,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指丈夫起床後,突然將他飼養的貓自地上抱起,猛力壓制在他的胸前,貓被擠壓難受發出低吼,不忍愛貓無辜,出言制止,竟惹惱對方,被告以手毆其頭部數下。

妻雖哭泣哀求,被告仍不停手,並聲稱「打了就打了,因為妳脾氣太硬,我必須教訓妳」等語,導致原告頭部外傷、腦震盪,身心俱疲痛苦,妻檢具驗傷單告夫傷害成立,這名學生眼中的好老師遭判20天拘役,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妻並向法院請求其須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被告因傷害被判拘役,妻又檢具寶建醫院診斷證明書,詳載腦部受到外傷與腦震盪,被告抗辯未毆打原告頭部,僅拍頭安撫之說不予採信;另被告侵害原告並非輕微,原告遭配偶傷害,精神上之痛苦更甚於一般人所為,請求被告賠償慰撫金合理,故判賠2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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