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庭暴力案件近8萬 受暴婦女比例增1成
中央日報 2009-04-30 沈子涵/整理
中新社報導,內政部最新統計,2008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9874件,較前年成長1成,呈現逐年攀升趨勢。其中,被害人主要集中在30至50歲婦女,比例高達4成;未滿18歲的兒少受暴案件比重亦逐年增加,增幅達2成最為顯著。
兒福聯盟統計近4年來重大兒保新聞發現,兒虐致死案以6歲以下居多。此外,以去年一整年24件重大兒虐新聞為例,6成7的加害原因為家庭關係衝突或失調,其次是健康問題。
兒盟研究發展處組長李宏文表示,景氣寒冬,父母照顧壓力大,孩子更容易變成出氣筒、受氣包,“救經濟也不要忘記要救救這些受暴兒!”
資料也顯示,30至50歲的女性,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受害者,其中,去年30至40歲女性被害人較前年增加1360人,為兩性各年齡層中增加最多者,值得關注。
婦女救援基金會副執行長康淑華指出,30至50歲有婚姻關係的女性,此時正值人生經濟、生活、照顧孩子與公婆壓力最大的時候,很容易與另一半發生衝突,若遇到對方習慣用暴力解決問題,悲劇自然就發生了。
康淑華說,受暴婦女從求助到脫離暴力的過程,是一段冗長又痛苦的過程,受暴婦女往往才剛離開,過幾天又返回施暴者身邊,一次又一次給對方“機會”,有專家研究,平均得來來回回7次才能成功脫暴。
康淑華表示,不少受暴婦女可能因經濟來源掌握在丈夫手中、擔心離婚後孩子被貼上負面標籤、被施暴者控制,或是過往情感無法“說切就切”,進而造成當事人不能或不願意輕言離婚,自然無法脫離暴力環境。她感歎,“許多人認為受暴婦女‘自作自受’,這種說法對她們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