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當校長卻非好家長 法官判准離婚
中央社 2009/04/15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15日電)台中縣一對作育英才的國小校長夫妻,感情不睦,相互指責對方不是,對簿公堂,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
據台中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這對國小校長夫妻結婚已超過20年,育有3名子女,但妻子控訴丈夫經常對妻子子女暴力相向,並曾經聲請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對妻子父母也有不孝行為,兩人已達到難以維持婚姻的程度,所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已經罹患癌症的校長丈夫雖承認對子女施以體罰,但辯稱是父母管教子女所為的適當行為,另外,也強調積極挽回與妻子的婚姻關係,因而不希望離婚,並承諾會努力扮演好丈夫與好父親的角色。
由於妻子的離婚態度堅定,承審法官認為兩人已欠缺夫妻間應有的相互尊重、忍讓與諒解的態度,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其中又以丈夫的可歸責程度較重,判決准許離婚,3名子女的權利義務由妻子行使或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