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2009.04.15 桃園縣陳姓女子(26歲)氣男友劈腿,二人感情變淡,涉及以友人的名義寄電子郵件到法務部信箱指控男友性侵害,還說「他威脅我不准向別人講,請幫我作主」等,法務部發交調查,檢方查出是感情糾紛後,陳女認錯,承認是誣攀,檢察官從輕發落,今天准予緩起訴一年,繳三萬元處分金和上一堂法治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