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人」要妻走側門 迫離婚


蘋果日報 2009/04/10

簽約若不離異 妻房產變共有 敗訴
【許淑惠/台中報導】連續四年在台中縣大甲鎮請街友吃尾牙,被稱「白大善人」的男子白丁城,因想與妻子離婚,不僅在住家另開一個專供妻子進出的側門,還要求妻子離家、回家都要登記,還逼妻子簽約,約定若不離婚,妻子的房產要歸兩人共有。白告進法院要求履約,被法官判決敗訴。

人前人後
針對這件家庭糾紛,白妻昨說:「他(指丈夫)告訴別人,懷疑我有外遇,才簽協議書,要求房產共有,但應是他交了幼齒仔(台語,指年輕妹妹)才重提財產的事。」白妻還說丈夫根本是雙面人:「他可以花很多錢請街友,卻責怪我吃一顆水果。」白丁城昨人在藥局,但不願出面說明。

進出還須簽名填表
白妻聲稱,她婚後為維持生計開設藥局,支持丈夫考藥劑師,二人原本恩愛,買了不動產後登記在她名下;丈夫考上後,卻嫌惡她還控制她的生活和行動,夫在住家另闢旁門,她進入室內常被要求簽名,外出也要填寫行動紀錄表,看病還要拿掛號執據,才能向他要掛號費。
白妻表示,二○○三年八月時,丈夫要求離婚她拒絕,改要她簽下協議書,約定五年內若沒離婚,原本在妻子名下的房子,就要改為兩人共同所有,還規定家裡晚上十點半就關門,妻子若要晚歸,一個月只有三次例外,且不可無故不回家。
契約去年九月到期後,丈夫告進法院要求妻子履契,但白妻堅稱,這只是丈夫逼她早日離婚的手段,自己不必履行。白丁城則強調,這是雙方預就剩餘財產做分配。

法官認違善良風俗
法官發現,白另在大安鄉購地登記自己名下,根本沒考量夫妻的財產分配,認定這份契約,確是丈夫為了讓妻子在婚姻及房子間作抉擇,企圖達成離婚目的,已經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算是無效契約,判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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