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分手 私密照po上網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09.04.07
張姓大專五年級學生不滿同班女友提議分手,將兩人炒飯及女友露點照片po上網,被害人下載照片後向屏東縣警方報案,警方搜索時,發現張男已刪除相關檔案,並否認有報復女友行為,由於警方已掌握他涉案證據,依妨害性自主、恐嚇、妨害風化等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20歲的張姓大專生與被害人是班對,從專一起兩人就出雙入對,被害人發現男友醋意很強,欠缺上進心,半年前提議分手,不再理他。張男不甘心,希望女友回心轉意,女友並換掉手機號碼,引起他不滿,在她放學時「堵」她,甚至揚言對她家人不利。
男友為報復,竟將與她「炒飯」的照片及露點照片貼上網供人瀏覽,她傷心欲絕,對前男友趕盡殺絕做法相當不滿,被害人立即下載照片向屏東縣警方報案。
警方日前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時,發現張男已將檔案刪除,並否認將兩人私密照片po上網行為。被害人說,「我只交過一個男友,只被他拍過露點照片」。
警方根據被害人下載資料,函請奇摩公司了解該相簿申請人身分,確定是張姓男子申請。警方說,張姓男子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時,被害人還未滿16歲,張嫌涉及的刑責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