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業受託調查反與對方合謀詐財 判刑五月
中時電子報 2007/5/23
徵信業者鄧台福接受張姓女子委託調查男友行蹤,豈料竟與對方密謀詐財,詐騙張女新台幣三十二萬五千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詐欺罪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指出,鄧台福(三十九歲)去年七月間接受張姓女子委託,調查蔡姓男友行蹤。鄧台福與蔡某接觸後,才知道蔡某其實是有意疏遠女友,同時為避免遭對方一再騷擾,蔡、鄧兩人竟設計,以先前蔡某遭張女毆打一事,聲稱案子已遭警方調查,要張女拿出和解金新台幣七十萬元,不然要負擔教唆傷害刑責。
張女在兩人一搭一唱下信以為真,去年九月間雙方同意以三十二萬五千元和解,更在鄧台福指示下,透過不知情旅行社,以「假刷卡、真套現」手法,加上提款機領取現金付了二十二萬,剩下款項則是開立本票,雙方達成和解。
之後因為張女察覺有異報請檢方偵辦,始識破鄧某詭計。法官判決認為鄧某行徑觸犯刑法詐欺罪,一審判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