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幼兒宿街頭 非家暴不管?
【聯合報╱記者林保光、王昭月╱高雄縣報導】 2009.03.29
高雄市陳姓女子因失業無力清償房租,日前帶著3歲兒子與同樣待業中的妹妹到高雄縣投靠親戚不成,被迫流落街頭兩天,深夜躲在速食店前棲身,打「113」婦幼保護專線求助,卻傳出因為不是家暴受害者身分,無法安置,後來由警方安排旅社,才解決燃眉之急。
高雄縣社會處長吳麗雪澄清,當天社工接獲通報時已是深夜11時,這對姊妹雖不符合家暴安置身分,但社會處並非不做安置,而是考量漏夜接她們回鳳山地區,對才3歲的小男孩太過折騰,因此情商警方,就近安排旅社暫宿,隔天隨即通報高市社會局接手安置。
這對姊妹和男童在岡山鎮和園旅社住了兩天,23日縣警岡山分局通報高雄市社會局接手處理。
警方表示,姊妹花父母已過世,姊姊40歲,妹妹37歲,3歲男童是姐姐與男友生的兒子;姊妹倆原在高雄市工廠上班,卻先後出車禍,丟了工作。
陳姓姊妹先後失業,租房子、生活開銷原本靠陳女的男友資助,後來她男友生病住院,無法繼續供應,兩姊妹找不到工作,又沒錢繳房租,房子被房東收回,才帶著男童到岡山鎮投靠阿姨,但她們的阿姨也無力收留,姊妹倆才露宿街頭。
警方指出,21日凌晨,這對姊妹花身上僅剩二百多元,盤纏幾乎用罄,當天又碰上氣溫下降,三人躲到岡山鎮中山南路麥當勞速食店前過夜,姊姊怕小孩禁不住寒風,打婦幼保護專線求助,但接電話的人問出她們並不是受到家暴,「無法安置」,轉而通報警方處理。
岡山警分局壽天派出所警員方霨淵趕去瞭解,得知三人露宿街頭已經二天,商請和園旅社老闆協助,暫時讓她們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