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0年受夠家暴潘越雲發聲明訴哀情
成報 2009/03/12
台灣歌手潘越雲早前被老公「捉姦在床」,鬧得沸沸揚揚;前天她發表親筆聲明,細訴在此事件中的心情與事情發生的原委,表示早有心理準備面對事情被揭露的一天:「對我來說,這不是一件很羞愧的事,我也不後悔,即便在法律上、道德上,別人認為目前還有婚約的我,在行為上有瑕疵,但我是成熟的大人,我做的事,我願意承擔。」但她由衷對支持她的歌迷、朋友及社會大眾深表歉意。
潘越雲稱,12年前,她跟黃光全在淡水認識,交往近兩年結婚,但婚後不到三個月兩人的婚姻就不和睦,脾氣暴躁的黃光全常借酒裝瘋,對潘越雲大吼大叫,甚至在她懷孕八個月時拿刀子,在她面前揮來揮去。從來不工作只在家喝酒的他,一直靠潘越雲賺錢養家;這10多年來,為了女兒她表面上維持夫妻關係,曾因受不了黃光全的精神摧殘而搬過三次家。去年7月兩夫妻協議分居,她帶着女兒同住,鐵了心跟黃光全說:「這次我不會再讓你跟我們住在一起。」沒想到黃光全趁她出外表演期間闖入她家,還偷配了她家的鑰匙。
潘越雲的聲明中表示:「唯有女兒是我在這段灑滿淚的婚姻列車的旅途中最大的精神支柱與勇氣。此次事件,原屬家務事,因少數媒體與事實有出入的報道,引發更多媒體與群眾對我的誤解,深感遺憾。對於個人之所做所為,願以成熟態度面對及承擔,未來生命的版圖有女兒陪伴,我會勇敢地面對生活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