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腿後懷孕 不知生父是誰

自由時報 2009/03/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王姓婦人分居後發現懷孕,但因先前曾與不詳男子發生性關係,無法確定小孩生父是誰,於是隱瞞產子之事,並涉嫌盜蓋其夫印章辦理從母姓登記,被雄檢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由於王婦犯後態度良好,又罹患子宮頸癌前期,需獨力扶養小孩,檢察官建議法院從輕量處徒刑2月,其另涉通姦部分另案偵辦中。

據了解,前年12月間,20餘歲王姓婦人下班後,與友人喝酒不省人事,和不詳姓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並在隔月間,因感情不睦,與丈夫分居。不久,王婦發現自己懷孕,並於去年8月底,在楠梓區一家婦產科生下男嬰。

由於王婦無法確定小孩是誰的親骨肉,當時又與其夫談及離婚事宜,決定隱瞞生子之事,並想獨自扶養兒子,乃涉嫌盜用其夫印章,前往戶政辦理登記,約定小孩從母姓,影響戶籍資料的正確性。

去年10月9日間,王婦和丈夫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時,因王婦將其夫支開,並且神情怪異,其夫事後申請戶籍謄本,始發現其妻劈腿,而提出通姦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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