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納妾20年 元配訴離分產一半
自由時報 2009/03/1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顏姓男地主20年前在外養小老婆,大老婆不滿長期被丈夫冷落、遺棄,不得已提出離婚與分配丈夫財產訴訟,法官判准顏妻與丈夫分手,還可取得丈夫一半剩餘財產與慰撫金約500多萬元作為彌補。
顏妻控訴,她與丈夫婚後育有4名子女,沒想結婚後約9年,丈夫在外與一名黃姓女子通姦,還生了2名私生子,其中1名私生子已被丈夫認領。
顏妻說,得知丈夫養小老婆,對黃女提通姦告訴,黃女也被判有罪確定,但丈夫外遇姦情曝光後,不僅公開與黃女同居,不曾再返家,迄今分居20餘年。
顏妻指出,這些年來大多是她獨力扶養4名子女,實在不堪被丈夫冷落、遺棄之苦,因此訴請離婚與精神慰撫金,並要求分配兩夫妻的剩餘財產。
顏坦言,平時他費心照顧兩個家庭,常往返、輪流住在兩個家,每月有給妻子生活費,還出資給妻子做生意。92年間,他曾與妻子協議給予妻子一筆土地,妻子同意不再鬧離婚,沒想到妻子竟然說話不算話!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認顏某確有長期惡意遺棄妻子事實,因雙方婚前未約定財產制,依民法規定適用「法定財產制」,精算兩人剩餘財產,顏妻只剩下8萬7000多元;顏某則有1012萬多元,扣除後平均分配,顏妻還可取得丈夫500餘萬元家產及20萬元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