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吹垮異國婚 離婚商機旺
中時電子報 2009/02/15 陳怡慈/台北報導
金融海嘯衝擊,高額紅利收入不再,跨國婚姻難以持續。伴隨失業潮而來的異國離婚潮,據最近一期《經濟學人》雜誌報導,正為倫敦、紐約等城市帶來龐大訴訟商機。
報導指出,全球化讓高收入、經常遷移的人容易產生異國婚姻,但倫敦Manches法律事務所律師Louise Spitz指出,去年九月以來,伴隨失業潮而來的是離婚潮,過去靠高額紅利維生的家庭已無法支撐房屋、學費及高品質生活,該事務所因此多聘了八位律師來處理離婚訴訟。這些離婚案中,配偶一方是外國人的比例很高。
《經濟學人》舉了個例子(自真實案例改編),一名有錢且很會調情的德州銀行家娶了法國老婆,他先前住在紐約,丟了好工作後,目前在倫敦租房子,計畫搬回德州;他太太最近手頭沒錢、變得多疑,想把小孩帶回法國。
《經濟學人》分析,如果太太在倫敦提出離婚裁判,英國的法庭不太在乎婚前協議,在無外在因素干擾下,離婚協議可讓太太得到很多錢,包括房子、學費、贍養費,必須支付到小孩成人,甚至是無限期支付。另外,英國法庭在乎立即性需要,勝過關心財產到底是怎麼來的,連動所及,所有財產都可能被拿來分配。
若事情發生在法國,結局可能非常不同。報導指出,若配偶通姦,會對太太會很有利,因法國是根據行為來判決。
一般典型法國離婚案件,贍養費最多給八年。不同於英國無視婚前協議,在法國,任何婚前協議都有拘束力,而且,法國認為,只有婚姻關係中取得的財產才能分配。
在德州銀行家的例子中,假設這位美國丈夫搬到法國,他會被期待必須共同扶養小孩,這樣的法律精神會讓一些父親感到欣慰,但並非全部。
若這丈夫在美國德州申請離婚,結局會更不同,法國太太可能身無分文。根據德州法律,配偶須付的贍養費極少、而且支付時間很短。
在美國,各州法律差異性很大,大部分不會把婚前取得財產納入離婚分配,但密西根州與科羅拉多州除外。大部分也排除繼承取得的財產,但麻州跟奧勒岡州除外。若這位德州丈夫想在紐約申請離婚,他會發現代價驚人。紐約州規定,若配偶在婚姻關係中取得MBA或醫學學位,將來可能得到的收入,也必須分配給另一方。
不過,紐約法律有個缺點,除非雙方因為虐待、通姦或遺棄而簽署分居協議,否則無法作為離婚的基礎,代表想在紐約離婚大不易哉;至於美國其他州,則可以因為不能和解的歧異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