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難離婚 持判決書即撤銷
【聯合報╱記者簡獻宗╱萬榮報導】 2009.02.11
花蓮縣萬榮鄉不少人因假結婚帶來困擾,訴請離婚又遭法官駁回,律師王政琬昨天說,假結婚的民眾可先自首,在刑事判決確定後,直接持判決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撤銷配偶登記,不浪費司法資源,也節省金錢與時間。
萬榮鄉戶政所人員說,5至7年前萬榮鄉男子吹起赴大陸假結婚歪風,前後約50人因手頭缺錢充當假結婚人頭,有人拿到佣金5千元至3萬元不等,也有遭人蛇集團詐騙分文未得。
假結婚陸配來台後行蹤不明,造成很多後遺症,萬榮鄉迄今自首假結婚,順利撤銷配偶登記不到20人。戶政所人員說,在西林、見晴部落還有30多人未撤銷假結婚登記,他們多數不懂法令或擔心自首要面對刑責。
31歲彭姓男子曾是假結婚的受害者,他說,5年前娶的陸配來台後,以外出工作為由未再返家,原住民部落謀生困難,他打零工收入不穩定,無法養活自己與老母親,申請低收入戶被駁回,原因就是戶籍內有配偶,去年他硬著頭皮自首假結婚,經戶政所協助才解決問題。
賴姓男子自首假結婚,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刑事部分遭法官判處徒刑5個月、緩刑2年,他另提起民事訴訟要與假結婚配偶離婚,結果遭法官駁回,賴姓男子一臉錯愕,求助律師王政琬。
王政琬研究案情發現,戶籍法雖規定結婚經登記就成立婚姻關係,但法官認為,男女雙方要有結婚的主觀意思,如果通謀虛偽就屬無效,假結婚的婚姻關係原本就不成立,自然不得提起離婚訴訟。
他說,內政部已通函各縣市政府戶政機關,民眾自首假結婚,刑事部分經法院判決確定,持判決書到戶政事務所即可辦理撤銷配偶登記,不浪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