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未簽棄產 前配偶債得承擔 代前妻償14萬卡債 男子無奈

台視新聞 2009/02/09

接下來這則新聞,民眾可得要注意了,離婚現在要注意簽署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否則離婚後可能債從天降,在屏東就有一名陳姓男子,因此要替前妻還14萬的卡債.

記者前往陳姓男子的家中採訪,不過已經外出工作的他,家裡已經沒人,不過透過電話訪問,陳姓男子真的很無奈,也想不透為何要幫前妻償還14萬的卡債.原來問題就出在當初陳姓男子和前妻簽署離婚協議時,沒有同時簽下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樣就可避免在離婚後兩年內債從天降,還被要求負擔另一半的債務.法官提醒民眾,不想莫明其妙揹債,在處理遺產,離婚等問題時,一定要詢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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