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戀母男友 廟前車震
蘋果日報 2009/01/20
同學信函揭秘「妳女兒跟同住叔叔談戀愛」
【李光濱、王文傑/花蓮報導】一名國中少女竟愛上和母親同居的男人,兩人背著母親發生關係並私奔。後來母親從女兒同學寄來的信中,才發現同居人竟然和女兒搞在一起,氣得怒告對方強暴女兒。雖然男子矢口否認,但他沒通過測謊,且少女坦承兩人有關係,花蓮地方法院昨將男子判處五年徒刑。
不倫戀情
兩性專家吳娟瑜說:「少女出身單親家庭,又正值情竇初開年華,可能因缺乏父愛而愛上媽媽的男人。」吳娟瑜表示,現今社會「重組家庭」現象普遍,像這種女兒愛上媽媽的男人、繼父愛上女兒等不倫案例很多,都因彼此對兩性關係不知拿捏分寸造成。
離家私奔母蒙鼓裡
吳娟瑜指出,這種愛情絕非真愛,只是誘惑,應盡快脫離,避免錯誤造成遺憾。當少女感覺愛上媽媽的男人時,應向老師、好友求救,尋求心理輔導;若感覺痛苦,就該跟母親講清楚。而為人父母者更應留意青春期子女,多察言觀色,若發現不對勁就當制止或知所抉擇,以保護孩子。
被判刑的詹姓男子(三十五歲,嘉義人)是怪手司機。因竊盜罪被嘉義地院判刑入獄,前年九月初刑滿出獄,無處落腳便暫時投靠住在花蓮縣鳳林鎮的三十五歲女子,未料卻和女子的十四歲女兒發生感情。
詹男住進少女家第二個月的晚上,詹男就開車載著少女夜遊,兩人到鳳林鎮山區一處觀音寺廟前停車場搞車震;去年三月間某晚,詹男又趁同居女子外出不在家,又和少女在房間內發生性關係。
少女的母親一直被蒙在鼓裡,之後女兒離家出走,同居的詹男也莫名其妙搬走,才覺得事有蹊蹺,報警協尋女兒時,竟收到女兒的同學寫信說:「妳女兒跟同住的叔叔談戀愛,兩人並已發生關係。」已追悔莫及。
女稱自願男判五年
一個月後少女被警方尋獲,母親追問得知女兒果真愛上自己的同居人,憤而怒告詹男性侵女兒。警方傳詹男到案說明,詹男卻矢口否認,還辯稱因哥哥找到房子才搬家。
然檢察官訊問少女,少女則詳述和怪手叔叔發生性關係的時間、地點和經過詳情,還說跟叔叔是兩情相悅,是她自己願意和叔叔上床的。檢察官因此對詹男測謊,從詹男情緒波動反應,認定他說謊,故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認為,少女的母親提告後並未對詹男索取任何賠償,加上被害少女寫給母親的信件和供詞,認為儘管詹男否認,但其性侵少女情節屬實,因而判處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