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娶罹癌女友 半年勞燕分飛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09.01.14

台南縣朱姓女子與江姓男子論及婚嫁時發現罹患肺癌,但兩人愛情堅定,手術後結婚,但結婚不到半年感情生變。朱姓女子在網路上與網友濃情蜜意還出遊,雙方打離婚官司獲准,朱姓女子要求給付贍養費,台南高分院法官以朱姓女子也有過失,駁回請求。

這一對年輕男女交往不到1年便論及婚嫁,但96年元月間朱姓女子突然發現罹患肺癌,經治療後同年6月間結婚;因朱姓女子身體不好無法工作,獨自在家,丈夫卻發現她以即時通和男網友密切聯繫,網路上互稱老公、老婆,還互傳一些曖昧又濃情蜜意的話,且和男網友出遊。丈夫一怒之下,同年9月間將妻子送回娘家。

江姓男子並以妻子和網友的MSN資料,及妻子在簡訊中承認與網友出遊的證據,訴請離婚。朱姓女子也以丈夫不付生活費、分居等理由反訴請求離婚,法院判准離婚。

台南高分院法官審理認為,MSN的通話紀錄為真實,認為因此造成婚姻破裂,女方也有過失,駁回她訴請220萬元贍養費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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