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肉體無敵!71歲老農和17歲少女「性愛」交往
NOW news 2009/01/1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是由金錢建築起來的性,還是超越年齡的愛?屏東縣傳出相差54歲的「忘年性愛關係」。現年73歲的吳姓老農曾經獲選為模範農民,2年前,妻子因為車禍喪生,朋友帶他去KTV 喝酒,讓71歲的他認識了當時僅有17歲,無論是氣息或是肉體都是青春洋溢的蔡姓少女。2人的年紀差距已經可以成為祖孫,不過少女還是跟老農交往,並且每個月固定發生性關係。
吳姓老農的鄰居表示,看到蔡姓少女來探訪老農,大家都以為是他的「孫女」,所以也沒有多問,沒想到兩人竟然是男女朋友,也讓附近鄰居議論紛紛。據傳,老農雖然70歲仍然是一條活龍,平均一個月做愛4次,而且完事之後都會給少女8到10萬元的零用錢。
不過這段忘年之愛還是出現裂痕,97年3月少女感到厭煩不想再繼續下去,提議分手卻被蔡姓老農拒絕,隔月2人又發生性關係,不過老農醒來時卻發現少女不告而別,他從不離身的金錶也不翼而飛。
蔡姓老農自認人財兩失,指控前女友偷拿他價值30萬元的金錶,這段相差54歲的戀情也才曝光。由於少女坦承將金錶典當現金花用,所以檢察官最後以竊盜罪起訴少女。
不過屏東地院庭訊時,少女表明兩人是男女交往的關係,先前老農都會給零用錢,所以她認為金錶也是相同意義的零用錢;老農承認每次性愛後,少女要什麼都給,不過他認為這次少女沒要東西,所以算是偷竊。法官認為2人的關係算是金錢與性關係的對價,因此老農表示被告少女沒有要求財物的說法不合理,因此判少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