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160萬抓姦 徵信社拒交性碟
自由時報 2009/01/05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地區某國中老師發現妻子紅杏出牆,前前後後付了160萬元重金委託徵信社抓姦,徵信社疑侵入住宅拍下性愛畫面,卻因涉及非法舉證拒絕提供;該國中老師只好請一起去抓姦的派出所長舉證「叫床聲非電視聲」,提起通姦、妨害家庭告訴。
派出所所長耳聞指出,趙妻與醫師深夜同處一室,聽聞女子叫床聲響,從房間傳出很清楚,應是做愛叫床聲音,而非電視發出的聲音。 警方感嘆公親變事主,無辜受牽連,還需出庭作證,但強調本案認定上有一定困難,呼籲民眾抓猴要慎選徵信社,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
高雄地區某國中趙姓老師及其任職醫院的妻子96年4月結婚,迄今僅一年多,卻經常為瑣事吵鬧不休,趙師於去年發現妻子行為舉止有異,甚至以排班為由深夜不歸,懷疑紅杏出牆。
趙師於是以30萬元,委託徵信社抓姦,跟監赫見其妻與一名醫師交往,兩人毫無忌諱,經常出雙入對,趙妻更趁與先生分居期間,搬進醫師為她租的愛巢,趙師戴綠帽蒙羞,深感氣憤難平。
趙師心生怨恨,堅持提告,徵信業者表示打贏官司仰賴跡證,趁機追加費用達160萬元,疑似佯裝水電工侵入住宅,安裝針孔攝影機,拍下趙妻與醫師性愛畫面,掌握兩人偷情證據,還播放給趙師觀看。
徵信業者日前發現趙妻與醫師同處一室,直到凌晨一時許,屋內傳出叫床聲響過大,趙師會同轄區派出所長及警員趕赴撞門抓姦,不料兩人拒不開門,還打電話找友人打圓場,僵持8小時後,兩人才穿著整齊開門離開。
趙師上警局怒告妨害家庭告訴,不料徵信業者竟以光碟涉及非法舉證,擔心吃上官司為由,拒絕作為呈堂證供,表明官司定讞才願意交付,趙師無奈只好請派出所所長充當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