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怨越妻行房死要錢 判離
蘋果日報 2008/12/09
身上藏刀屢傷胯下「這是什麼夫妻」
【陳宏銘╱屏東報導】越南籍女子林氏渥幸嫁到台灣四年,最近每次和丈夫賴輝榮行房時竟向丈夫要錢,否則寧可睡在臥房地板上,丈夫執意靠近她時,還被她拿刀劃傷胯下。薪水僅兩萬元的賴告進法院要求離婚,並向法官抱怨:「每次要行房,妻子就要錢,這是什麼夫妻。」法官判決兩人離婚。
身心受創
賴父昨天不願再提兒媳的家務事,只說兒子胯下及大腿處,被媳婦多次拿刀子劃傷,才會氣得驗傷、離婚,他也抱怨媳婦很愛玩,常與友人去唱KTV,一、兩個月才回家看看兒子,「實在不像個媽媽」。
稱為賺錢遠嫁來台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在屏東縣工業區上班的賴輝榮(三十五歲),四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來台打工賺錢的林氏渥幸(三十三歲),兩人二○○四年十月結婚,育有一個三歲多的兒子。
賴輝榮指控,兒子滿月後,妻子就告訴家人:「來台的目的,是為了賺錢寄回越南娘家」,從此早出晚歸,家人也不知道她行蹤。賴聲稱,今年初開始,妻子常以工作太累為由拒絕和他行房,後來他每次要求和妻子親熱時,妻子就向他要錢,有次他匯一萬元到妻子的娘家帳戶,結果當晚妻子就「相當配合」。
賴輝榮聲稱,今年三月,他想與妻子親熱,但妻子說工作太累,拿著棉被鋪在臥房地上睡覺,他不死心,起身靠近妻子,妻子竟藏著水果刀,他打算搶下時,還被劃傷胯下。由於類似情形又再發生,造成賴輝榮身心煎熬、傷害,告進法院要求離婚。
「工作累不想被碰」
林氏渥幸應訊時,聲稱劃傷丈夫的,只是夾眉毛用的鑷子,不是水果刀,她還解釋自己「因為工作累,才不想讓老公碰身體」,但她也不否認自己賺錢,就是為了寄錢回越南。
由於雙方在審理期間,已協議兒子的監護權給丈夫,法官認為雙方都無意維持這段婚姻,判決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