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分手大利多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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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分手大利多
蘋果日報 2008/11/12 吳若權
趕著籌備婚禮,喜帖都發出去了,瑪麗突然接到陌生女子電話,自稱是新郎的女友,而且已經懷了他的小孩。平常EQ很好的瑪麗,此刻才知道所謂的「青天霹靂」一旦打在心上,就是把充滿喜慶的世界,瞬間弄成一片焦黑。
婚事正式告吹之前,瑪麗還認真考慮過父母和自己的面子問題。但是,想到自己的未來,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下,她還是取消了20天之後的婚禮及酒席,加上之前支付的喜帖、禮服、攝影、喜餅等費用,幾乎用掉她半年的薪水。
好友娜娜特別以過來人的經驗安慰她,能在婚前就發現對方劈腿而分手,非但不是損失,還是個大利多。
花錢事小青春寶貴
相對於婚後才發現對方不適合,所承受的損失和痛苦絕對比現在做的決定還要多更多。
至少,省下部分的酒席費用、蜜月旅行的成本、共同生活的支出、將來離婚的花費……更重要的是,沒有為一個不值得的人,繼續浪擲青春。
原來娜娜也有過相類似的經驗,正式舉辦婚禮的前兩個星期,發現準新郎感情不忠。
別為面子原諒劈腿
婆家和娘家的人都勸她說:「已經走到這個地步了,妳還是結婚吧!」
相處3年之後,娜娜很明顯知道「夫妻相處要多容忍」這些道理,若套用在她現在的婚姻,根本就是謬論,因為都是她在容忍,丈夫都在逍遙。
簽字離婚那一刻,她真後悔婚前發現丈夫不忠時,沒有當機立斷。
如果夫妻能好好共度一生,誰都不樂見分手。但是,倘若已經發現絕對無法共度一生的問題,無論交往到了什麼地步,當下就要慎重考慮分手,尤其不該因為面子問題,耽誤了各自該有的幸福。如同抱到企業經營不善的股票,越是捨不得;就會賠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