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嫂有意 氣他另娶告性侵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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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嫂有意 氣他另娶告性侵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11.11

台北縣一名越南籍配偶指控小叔在她喪夫數日後性侵害,她小叔堅稱是對方引誘,士林地檢署調查,這對叔嫂原有結婚意願,且曾感情融洽地出席廟會,妨害性自主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越南配偶指控,她丈夫九十四年間過世後沒幾天,小叔趁夜帶著醉意闖入她房間,先後性侵她兩次。

她小叔否認性侵,指哥哥喪事辦完後數日,大嫂叫他去房間,先稱家裡缺錢花用,接著引誘他,發生性關係。之後大嫂要他當她丈夫,他回稱依台灣習俗,要等丈夫百日才能成婚,同意先當男女朋友;次日,大嫂去他房間,再發生關係。

他說,第三次發生性行為後,大嫂表示要看他保險櫃內的黃金手鐲,而當年底大嫂離家後,他發現保險櫃內黃金都被她拿走,農會存款也被提領一空。

提告的越南配偶說小叔性侵害她之後,要她好好照顧小孩及母親,允諾會娶她並辦理身分證,她表示「以後再說」,沒想到不久,小叔另娶外籍媳婦,棄她不顧,還一直想把她趕回越南,甚至不給她看小孩,她覺得對方太狠,才提告。

檢方認為,兩人有結婚意願,且小叔曾帶大嫂參加鄉里舉辦的廟會,感情融洽,若越南媳婦遭性侵害,不可能不拒絕結婚提議,而僅以「以後再說」回應,且她如遭性侵害,大可趁參與廟會時求援,她的反應,顯然不符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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