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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幫忙尋母 泰國男童回家了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2008.11.10

非法在台居留的泰國籍父、母親生下一名無戶籍男嬰,苗栗縣政府社會局只有母親在監服刑的訊息,花了一年多完成高難度的尋人任務,幫小朋友找到生母,最重要回泰國親人懷抱的路。

苗栗警分局去年9月28日在苗栗市,查獲嫁來台灣、取得國籍又離婚的林姓女子(47歲),涉嫌販賣安非他命給泰國友人,當時一名一歲多男嬰跟著林女,後來交由縣府社會局安置在寄養家庭,社會局因此展開尋人任務。

林女當時供稱,男嬰是同鄉的泰籍友人去年1月間生的,小孩的父親也是泰國人,她自己沒有生小孩,同鄉女子又不要小孩,小孩交給她,她為了養小孩才會賣毒。

警方及社工人員對林女的供詞存疑,一度朝販嬰方向偵辦,社工人員並根據林女所提供的唯一線索:小孩生母因毒品案在監服刑,一個監獄又一個查詢。

社工人員說,中華民國國籍取得是「屬人主義」,這名無戶籍男嬰算是外國人,不能根據無依兒童少年逕行登記戶籍,也無法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的範圍,找到生母對小孩子很重要。

警方及社工人員後來在台中監獄找到男嬰的生母(29歲),她因販毒被判7年徒刑,去年初入監,還帶著一名女童,女童滿3歲時,由台中縣政府安置。

她表示,女兒及兒子的生父是泰國人,由於是逾期居留的逃逸外勞,遭警方查獲遣返,她也是逾期居留,一人無力帶2名小孩,才把兒子送人,但沒有涉及金錢交易。

生母不希望小孩出養,要求將來出獄自己帶,社會局申請法務部調查局第六處鑑定認親子血緣,最近報告出爐,也找到生母的泰國友人,願意先帶小孩到泰國。

社會局人員說,小孩能回家最好,留在台灣,將成為沒有國籍的人球。社會局近日內將協調台中縣政府,聯繫外交部、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等,協助小孩回到泰國親人的懷抱。

閱報秘書》屬人或屬地 國情大不同

國籍的取得分屬人或屬地主義,台灣是屬人主義,依據國籍法規定,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就可以取得國籍。本案小孩的生父、生母是外國籍,且尚未歸化中華民國,因此是外國人。

至於屬地主義,以美國為例,除了少數例外屬人主義外,原則上只要在美國土地上出生,就可以取得美國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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