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履歷貼前男友裸照 緩刑2年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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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履歷貼前男友裸照 緩刑2年

自由時報 2008/11/05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27歲的涂姓女子不滿前男友糾纏,涉嫌上某人力銀行網站,登入履歷,張貼前男友裸露下體的照片5張,涂女坦承犯行,寫悔過書、登報道歉及捐款3萬元助學,法官將她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高職畢業無不良素行且未婚的涂姓女子,因不滿前男友不斷對她追求,造成困擾,今年6月17日下午,她以其兄向有線電視申請的網路,連接到某人力銀行網站,以「吳爛銘」的名義登入履歷,涉嫌張貼前男友裸露下體的照片5張,因而散佈到110家廠商的電腦紀錄內,供不特人士觀覽。

廠商發現後,通知人力網站公司,公司向刑事局報案,嘉義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嫌將她起訴。

法院審理時,涂女主動書寫悔過書及登報道歉,且捐款給「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紓困助學金專戶」3萬元,法官認為她是一時失慮才犯案,深具悔意,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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