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姦少女懷孕悔婚 判6年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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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姦少女懷孕悔婚 判6年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08.11.04
29歲的屏東縣王姓男子在網咖認識就讀國一的女生,誘騙出遊將她性侵,被家長發現,他允諾將來娶被害人為妻,但獲悉她懷孕後反悔,家長憤而報案。屏東地院查出他涉嫌性侵被害人15次,每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刑3年4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6年徒刑。
法官調查,王姓男子去年8月間在一家網咖認識就讀國一的被害人,明知她未滿14歲,自今年2年初至4月15日,以帶被害人出遊為由,一星期一至兩次將她誘騙到他住處性侵得逞。
被害人事後行動有異,被家人發現,追問始知上情,找王理論,王允諾未來娶被害人為妻,因此均未採取避孕措施,4月間,發現被害人已懷孕卻反悔,被害人家長憤而報警。
法官說,被告利用被害人對感情好奇及嚮往心理,及家庭疏於管教,誘騙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雖與被害人協調和解卻未達成協議、簽下和解書,因此判處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