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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訊「謝謝你的枕頭」 不算通姦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10.11

「謝謝你的枕頭,你的寶貝想你。」陳姓婦人發現丈夫手機內多通曖昧簡訊,控告林姓丈夫與羅姓女同事通姦,但因沒有抓姦在床,加上丈夫的妹妹不願作證,士林地檢署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今年2月,陳姓婦人發現丈夫手機內有多通曖昧簡訊,檢視發現是丈夫的羅姓女同事所傳,內容包括「我那個來不能泡…」、「要說我愛你」、「寶貝,我要出發了,謝謝你的枕頭,你的寶貝想你。」

陳姓婦人據此控告林姓丈夫(35歲)與羅姓女同事(27歲)有染,從前年7、8月開始在羅女住處通姦多次。但林、羅否認通姦,林表示對羅女有好感,但未發生性關係;羅女則稱林傳簡訊向她示好,但她希望林先將自己家事處理好,兩人未相姦。

檢方認為,通姦罪係指男女合意發生性行為,倘若男女同處一室而未有性交行為,即不構成,不能單憑幾通曖昧簡訊,就推斷兩人通姦。

陳姓婦人得知證據不足後,表示丈夫曾在小姑面前承認與羅女通姦,要求傳訊小姑;但林的妹妹到庭後,以她與被告是二親等內血親,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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