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財產制 保產免離婚 ed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9/today-love1-2.htm

分別財產制 保產免離婚

自由時報 2008/09/19

去世的林阿滿在15年前為了保有財產養兒育女,選擇和丈夫離婚,其實還有其他方法,只要夫妻雙方向法院聲請分別財產制,雙方對於各自的財產將享有各自管理等權利。

知名的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和曾馨瑩夫婦就是採用分別財產制,這種制度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具名向法院提出聲請,分別向法院提出財產清冊,夫妻就能各自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夫妻財產制主要是決定夫妻間的財產怎麼分配的制度,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再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如果沒有向法院聲請約定財產,則適用法定財產制,一般人大都如此;而共同財產制,指的是,除夫或妻所約定的特有財產之外,其餘共有。(記者吳為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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