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兒非老公種 陸女如願離婚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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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兒非老公種 陸女如願離婚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2008.09.17
楊姓大陸女子88年嫁到雲林,生了兩個兒子,但她拿到台灣身分證後,翻臉要和老公離婚,因找不到理由,後來自爆外遇而離婚,老公起疑,驗了大兒子DNA,發現非自己的種,再驗二兒子,同樣也非他兒子,一怒告上法院,發現兩兒子竟也非同一父親。
這兩名住在隔壁村的廖姓、曾姓生父,坦承和楊女發生關係,但因超過通姦罪追訴權5年時效,獲不起訴。但楊女老公不滿老婆接連外遇生子,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之訴,讓兩子都歸楊女所有。
鄰居說,楊女離婚後,也沒和另兩名「老公」居住,已攜子遠走他鄉,自謀生路。
今年30歲的楊姓女子88年嫁給大她5歲的男子,次年即與住鄰村的廖姓男子,分別在轎車及賓館多次姦淫,兩人交往一年後分手,到90年間,楊女又與曾姓男子交往,也發生性關係。
楊女雖外遇,但和老公感情一直融洽,並在90年間及93年分別生下兒子,到了96年9月,楊女取得台灣身分證後,主動要求和老公離婚,令老公十分錯愕。
楊女苦無離婚理由,最後自爆「外頭有男人」,老公無奈只好簽字離婚,並協議各自撫養一子,她老公懷疑孩子有問題,今年2月帶去驗 DNA,果然並非他所生;兩個月後,再驗另一個兒子,竟也非他所生,盛怒之餘提出通姦告訴,但已超過追訴期限,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