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為取得監護權 毆打女兒嫁禍給前妻 遭判三月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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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為取得監護權 毆打女兒嫁禍給前妻 遭判三月
中時電子報 2008/09/05 甘嘉雯/桃園報導
桃園某男子為了爭奪女兒監護權,竟毆打女兒還帶她去驗傷,欲將家暴傷害嫁禍給前妻,經由社工發現報警處理,男子最後非但拿不到女兒的親權,還得入監服刑。
男子與妻子在民國九十三年離婚,女兒監護權判給媽媽,不過這名男子竟然異想天開,拿小碟子刮擦及竹條抽打女兒,造成女兒兩手臂及兩腿有多處傷痕。
法院調查,男子只為求改親權人,竟然出此下策,還帶著傷痕累累的女兒到醫院驗傷,要把動手打人的罪誣陷給前妻,結果經由社會處社工人員查訪,才發現事情真相。
結果小孩監護權當然沒有判給男子,而他也因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人之身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