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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家棄子 死老公「復活」被休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游文寶╱桃園報導】 2008.09.04

桃園縣黃姓婦人的丈夫年輕時拋家棄子,她獨力撫養幼女長大,六年前向法院宣告丈夫死亡,丈夫卻在二年前出現,她以丈夫棄家不顧十多年訴請離婚勝訴。

「傷心的往事我不想再提了!」黃姓婦人昨天獲悉判決結果,毫無欣喜之情,對於丈夫為何離家以及「死而復生」的往事,她認為已成為過去,不願再提,離婚獲准只是讓她了卻一樁牽掛。

桃園地院指出,法律上宣告死亡後,夫妻婚姻關係也隨之消滅,但若當事人撤銷死亡宣告,死而復活,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又回復到原來的狀態,若想離婚必須再打離婚官司。

黃姓婦人(59歲)和丈夫曾姓男子於30年前結婚,因未生育,收養了一名女嬰,曾姓男子因嫌妻子無法傳宗接代而向外發展,16年前拋棄妻女,從此失去音訊。黃姓婦人一肩挑起家計重擔,撫養女兒長大後,一直盼不到丈夫回家團聚,六年前以丈夫失蹤滿7年,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

曾姓男子失蹤十多年、被法院宣告死亡後仍杳無音訊,直到兩年前他生病住院,醫院在核對身分時,才發現他已被宣告死亡。曾姓男子驚訝之餘,到戶政單位查詢後,才知道是妻子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他為了辦理健保就醫,趕忙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獲准。

曾姓男子「復活」後,和妻子恢復婚姻關係,黃姓婦人認為丈夫不負責任,不想再續夫妻緣,今年3月以丈夫拋家棄女十多年,夫妻早無感情為由訴請離婚。

曾姓男子因身體狀況不佳,時而清醒、時而昏迷,他在清醒時向法官表示「對不起妻子,這麼多年沒在一起,願意離婚」,法院也以二人婚姻破裂,責任在曾姓男子,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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