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殺妻 繼承她3千萬遺產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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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殺妻 繼承她3千萬遺產

自由時報 2008/08/25

〔記者胡守得、李穎卅台北報導〕富商廖春生涉嫌將妻子陳麗推下樓致死,1、2審均認定兇手就是廖春生,陳女生前借其弟陳悌名下帳戶購買3000萬元基金,要給父母當養老金;廖某發現後,偕2子以妻子繼承人身分,訴請確認對基金有權繼承,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不採信養老金說法,判廖勝訴。

陳家對此判決相當無奈,而廖春生位於台北縣永和市的戶籍地無人在家,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陳麗死亡後,娘家一度以為是意外,但自行追查發現陳麗頭骨有明顯斷痕,認為廖涉有重嫌,對廖提告。

陳麗的弟弟陳悌回憶,當時家人尚被廖反譏「為了錢」才告,但全案經板橋地檢署2年多調查,認定廖涉嫌將陳麗推下樓致死,1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其徒刑9年;2審時,廖的辯護律師指廖為建設公司負責人,有10億財產,豈會貪圖妻子5000萬元保險金下殺手;不過2審仍維持1審判決,目前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廖春生起訴主張,妻子陳麗91年死亡,其與2子為繼承人,陳麗生前借用其弟陳悌名義開設帳戶,買賣債券基金,目前市值約2946萬餘元,陳麗既已死亡,借名契約即終止,訴請法院確認該筆基金應屬繼承人共有。

陳悌承認名下基金是其姊借名使用,但抗辯說,陳麗生前操作股票及基金財力甚佳,因與廖春生感情不睦,隨時可能離婚,生前分配好財產,欲將基金做為父母養老金。

判決書指出,陳麗婚前擔任秘書,收入不高,而廖春生名下財產逾5億,廖家大兒子並指母親財產都是父親所給。

陳麗母親雖到案證稱基金是女兒留給父母養老,但法官清查陳麗曾於91年贖回634萬元,款項並未給老人家,廖的兒子也說曾問過外公外婆,2人未說此基金為養老金。

判決指出,縱使陳麗確有意將基金留給父母,因未有遺囑,遺贈亦不生效;審結後認定本案基金應屬廖家繼承的財產,判決確認廖家父子3人對本案基金的權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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