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妻虐女 訴離駁回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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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妻虐女 訴離駁回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08.08.12

高雄市陳姓男子指擔任小學老師的妻子曾以要求跳樓、學狗爬、吃衛生紙等方式凌虐女兒,並曾用水果刀丟向女兒,他據以訴請離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調查後,認為陳妻疼女,只是教養過當,不准兩造離婚。

在私人公司擔任小主管的陳姓男子告訴指出,女兒國小三年級時,因課業及鋼琴表現不如預期,妻子便經常辱罵女兒,要求女兒跳樓、學狗爬、吃衛生紙。陳妻則表示,只因丈夫平日袖手旁觀,她壓力過大,偶有不當處罰,但都已改過。

他們的長子說:「因姊姊亂丟衛生紙,媽媽就講氣話,但沒有真的要姊姊把衛生紙吃下去。」

二審法官認為,陳妻因力求完美,體罰責備女兒的方式雖偶有過當,但已改善,駁回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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