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越妻不行房 未舉證不准離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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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越妻不行房 未舉證不准離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08.11
劉姓男子指控越南籍詹姓妻子結婚兩年半僅行房8次,還嗆聲要割掉他的生殖器,且離家一年多不歸,而以詹女不履行性生活等理由訴請離婚。詹女反稱丈夫行房都戴保險套是不想生育,才發生齟齬,強調「我愛我老公,不要離婚。」
士林地方法院調查,劉姓男子庭訊時自承有十大理由不讓詹姓妻子回家,顯然是他把妻子趕出家門,指控詹女惡意遺棄是顛倒事實,且未舉證她不履行性生活證據,不能因為詹女和家人相處不睦就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駁回劉離婚請求,不准他休妻。
劉姓男子質疑妻子騙婚來台賺錢,兩年多來他單方面付出感情,卻像熱臉貼冷屁股,更遑論生兒育女,對方都只想著要台灣身分證; 詹女反駁,她很想與丈夫「努力做人」,但他不想生育,每次行房都戴「套」,這是兩人性生活齟齬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