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性侵女兒被判刑 妻訴離獲准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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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性侵女兒被判刑 妻訴離獲准

【中央社╱嘉義市十八日電】 2008.07.18


嘉義縣洪姓男子性侵女兒被判刑八年六個月,其妻以嚴重危及雙方婚姻關係為由,訴請離婚,嘉義地方法院審結,審酌雙方婚姻已無維繫的可能,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於八十六年五月與江姓婦人結婚,育有兩名女兒,被告自九十六年五月間至九十七年三月間,多次對未滿十四歲的長女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得逞,經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於六月十七日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目前仍羈押在嘉義看守所。

江姓婦人依被告身為人父,竟對女兒強制性交等行為,罔為人父,雙方婚姻發生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因此,向嘉義地方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書表示,被告的犯行,已嚴重危及雙方婚姻關係的基礎,婚姻已無維繫的可能,江姓婦人主觀上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客觀上認為雙方婚姻產生破綻,並無回復的希望,而所以產生不能回復的破綻,主要歸咎於被告的犯行,因此,江姓婦人訴請離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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