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離家出走12年 妻子訴求離婚獲法院支持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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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離家出走12年 妻子訴求離婚獲法院支持
北美新浪網 2008/07/06
本報訊 (記者鐘億軍)丈夫離家出走12年多,一直杳無音信,妻子將丈夫訴上法院要求離婚。近日,順義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稱被告長期離家出走,對家庭已是完全的拋棄,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王女士起訴稱,她和丈夫張某經人介紹相識,1987年3月25日在順義區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後生有一女。1995年開始,夫妻雙方常為瑣事吵架。1996年的一天,丈夫張某離家出走,此後一直再未回來。
王女士表示,即便是每年春節,丈夫也從未往悅a裡打個電話或托人給悅a裡捎個信,她一個人將女兒撫養長大,但丈夫卻未盡一個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她因此將丈夫訴上法院要求離婚。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關係是以夫妻感情維系的。被告長期離家出走,規避了一個丈夫和父親應盡的責任,對家庭已是完全的拋棄,與原告的婚姻名存實亡,雙方感情確已徹底破裂,故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法院是依據《婚姻法》的規定,作出(上述)缺席判決的。”據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王建全律師介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