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求檢:把家暴夫關起來 ed
聯合新聞網 2008/06/09 記者何炯榮彰化縣報導
彰化縣鹿港鎮黃姓男子被妻子控告家暴,酒後騎機車到派出所大小聲,再被法官判處拘役四十天;當他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時,黃太太偷偷央求書記官轉告檢察官把他關起來,讓她過幾天好日子,檢察官當場將黃姓男子上手銬,讓他在看守所內過端午節。
五十八歲的黃姓男子遊手好閒,又愛喝酒,家計全靠黃太太。他常向太太伸手要錢喝酒,黃太太稍有怨言或給得太少,他就辱罵,甚至動粗。去年,黃太太忍無可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但黃姓男子依然酗酒,並對老婆拳打腳踢。去年十月黃太太提告,檢察官去年底將他起訴。
今年二月,彰化地院家事法庭審理本案期間,黃姓男子騎機車到當地派出所詢問保護令事宜,對警方處理頗有怨言,員警見他滿身酒氣,又在派出所裡大小聲,當場酒測,發現酒測值高達一點一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黃姓男子被老婆控告家暴案,法官在三月間判處他拘役五十天,法官同意讓黃緩刑兩年;黃酒後騎車涉嫌公共危險案,法官判處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本月三日他到地檢署報到,表明身上只有八百元,希望分期繳納。正當檢方考慮是否准他分期繳納罰金時,黃太太偷偷跟到地檢署,並向書記官訴苦,指黃姓男子長期不工作她賺錢很辛苦,要養家餬口,沒辦法幫他繳納罰金,拜託把他關起來。
書記官寫下黃太太的請求,用紙條夾在公文中送給檢察官,檢察官同情黃太太,通知法警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