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妻過年不回婆家 法判非離婚是由

秦姓男子批評妻子「過年不回婆家」,煮飯也只煮她和兒子的分,訴請離婚,並要她吐出五百四十三萬元財產。士林地院認為現代人過節觀念改變,沒回婆家岳家並非罕見,且秦離家年餘,可責程度較高,判他敗訴。

秦男和在公家單位擔任副研究員的妻子結婚廿一年,育有一子。秦男指妻子高傲,兩人經常爭吵;他為了「轉移心思」,乾脆攻讀博士,避免齟齬。秦男說,妻子煮飯只煮給自己和兒子吃,他住在家裡卻是「外食族」;這幾年春節妻子也不回婆家,還嗆「這本來就不是一個家了」,表明不會再去探視婆婆。

秦男埋怨十多年無床笫生活,妻子還因口角,三年前時負氣到高雄工作;去年初他覺得婚姻無望,搬離住處,認為兒子念大學了,他不再有顧慮,不想維持無實的婚姻。

妻子懇求法官「我不想離婚」,表示,丈夫想讀博士,她也不敢進房打擾;雖然夫妻分房,但她從未「鎖門」。秦妻澄清因協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才被指派到高雄,非故意請調。

兒子無奈出庭,作證「媽媽過年沒回阿嬤家,爸爸也不去外婆家」,爸媽幾無互動。法官認為結婚日久,熱情本來就會歸趨平穩,「兩年沒一起過年」不代表情如薄冰,且秦妻被調到高雄後,每星期仍南北往返、維繫家庭。

法院指出,秦自行搬家,就算婚姻生活「難以維持」也是秦自行決定,依法他不能訴請離婚,也不能要求妻子給付剩餘財產差額。

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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