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光罰跪逼嘿咻 「拳」夫老來亂 ed
北美新浪網 2008/05/22
新竹縣羅姓男子離婚後,今年一月間趁探視子女時,將前妻載到汽車旅館,並檢視她手機中的通聯紀錄;一發現異性的電話號碼就打她,還逼她脫光衣物,先發生性行為,再強迫她裸體罰跪,前妻二度聲請保護令獲核發。
羅姓男子的前妻指控,離婚前常遭家暴,曾被打斷鼻梁;民國九十四年離婚後,仍與前夫同住,雙方一有爭執,還是挨打。她想離開,前夫要求她須歸還聘金才能走;去年一月她逃離家,前夫揚言她不返家即對她家人不利,她返回溝通;去年三月兩人為金錢問題談判時,被前夫軟禁兩天,逼簽本票。
去年五月,她獲核發為期八個月的保護令。
家事法庭調查,今年一月,羅姓男子與前妻約在速食店探視由前妻照顧的子女,傍晚天雨,羅開車載前妻送子女回家,再將前妻載到苗栗縣一家汽車旅館,途中多次捶打她的頭。
在旅館內,羅姓男子檢視前妻手機中的通聯紀錄,一看到可能來自異性的電話號碼即毆打,追問對方是誰?要求前妻脫光衣物,否則繼續毆打;前妻脫光後,羅硬與她發生性行為,事畢繼續盤問通聯紀錄,並逼前妻光著身子罰跪,直到深夜才載她去上班。
因保護令已過期,羅姓男子的前妻再度聲請保護令,新竹地院家事庭法官昨天核發,規定羅姓男子不得侵害前妻身體或精神,也不得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