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友買房 女劈腿帶小王回家還被告偷竊
六旬馬姓男子與吳姓女子交往,還替吳女付房屋頭期款並幫忙購買家具,但卅多歲的吳女卻劈腿另結交蔡姓男友;某日,馬沒約好就跑到吳女新家睡覺,陪同吳女返家的蔡男看到,氣得報警告馬是小偷。
不過吳女作證沒有財物遭竊,檢方處分馬男不起訴。
馬姓男子今年某日晚間,臨時想要找不常見面的吳姓女友,因一時聯絡不上,直接前往她位於新北市的住處;馬用吳女給他的鑰匙,開門進房,躺在臥室床上看電視,看到睡著。
吳女與蔡姓男友在凌晨時許返家,蔡男看到馬男睡在他與吳女使用的床上,氣得大喊要報警;馬男被吵醒後,穿起衣服表示要離開,吳女也安撫蔡不要鬧上警局,但蔡堅持報警指控馬闖進他家,還將他放在房內的皮包偷走。
檢方偵訊時,馬男帶著律師出庭,態度相當配合,承認有進入吳女家休息,但沒有偷東西,也表示吳女劈腿交新男友他並不知情,不過願意依蔡的要求給予賠償,請求檢方安排調解。
蔡男拒絕和解,堅持提告到底。檢方傳訊吳女作證,她說曾與馬交往,馬提供她買房子金錢援助,所以她把房屋鑰匙給馬;她表示馬是穿好衣服躺在床上,當晚沒有看到男友的皮夾在房間,馬應該沒有行竊。
檢方認為偷竊皮包一事僅屬蔡姓男子單一指控,蔡沒有提出其他證據,證詞又與另外二人不同,認定馬罪嫌不足。
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