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孕夫訴請離婚 法官:不准!
作者: 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 聯合新聞網
王姓男子婚後3年沒有小孩,怪罪妻不治療子宮肌腺瘤才不孕,且認為婆媳問題致使他的母親中風,訴請離婚,但王妻泣述為求子而做人工受孕,艱辛、困難只有親身經歷才能體會,地方法院認定婚姻出現裂痕應歸責王姓男子,駁回離婚之訴。
王姓男子指妻子婚後才坦白有子宮肌腺瘤,且夫妻分隔兩地,妻子只有假日才回家,他最無法容忍婆媳相處不睦,他懷疑母親中風是妻子忤逆才引發。
王妻反駁,指為分擔家計才繼續在新竹工作,夫妻達成共識而決定分開來住、假日再一起生活,她其實很想要小孩,也就醫做人工受孕,「艱辛、困難,身體不適的痛苦,只有親身經歷者才能體會」,她對婆婆很尊敬,反而是婆婆常無端對她發飆,只好選擇忍耐,她後來知道婆婆中風,趕緊回家探望,才發現丈夫已搬遷,還不讓她進家門。
法官指出,婆媳不合不一定就會招致婆婆中風,且王姓男子沒有舉證母親遭妻虐待,從王妻提出的人工受孕的醫療收費單據、計畫單等資料,發現她求診的醫師是名醫,且每次費用高達數萬元,還要注射排卵針、取卵等,王妻承擔身心痛苦及風險,顯見為回應丈夫求子的要求,已盡力配合治療,不孕不能歸咎妻子。
法官說,身為女性而面對不能如願的事實,為人妻者所承受的身心痛苦及壓力往往超乎想像,實難再予苛責,王姓男子不以同理心理解,還加以責怪,足令王妻再受到打擊,婚姻破綻擴大應歸責王姓男子,判不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