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 2008/2/15據泰國《民族報》14日報道,在泰國東北部黎逸府首府地區,凡是碰巧在2月14日情人節提出的離婚申請,一律不予批准,理由是情人節離婚對家庭有害。 黎逸府首府黎逸區副區長素貼說,該區區長已下令:情人節當天簽署的離婚證書一概無效。 素貼說:“如果有夫婦在情人節申請離婚,我們會建議他們回家溝通,化解彼此間的誤會,也許還可以重燃愛火。”相反,對於那些情人節當天來登記結婚的人,將保證得到快速順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