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男友命根丟溪 越女判刑1年2個月
TVBS
嘉義1名越南配偶,不滿男友拿她賺的辛苦錢買毒、玩女人,還經常打她,憤而拿剪刀,剪下男友生殖器,丟入八掌溪,向警方自首,法官認為,嫌犯有悔意,男友也替她求情,讓法官只判嫌犯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等於不用坐牢,但這項判決引起爭議,有法界人士認為,這種剪人命根子的嚴重傷害行為,判得太輕,實在不妥當。
嘉義縣義竹鄉一名越南籍女子,去年10月懷疑同居男友劈腿,一氣之下,她拿出剪刀趁男友熟睡時,把對方的生殖器剪斷,丟到八掌溪裡,再向警方自首,昨天經法官審理後,考量女子有悔意,男友也替她求情,加上經過醫生搶救後,剩下2公分的生殖器官,仍具有排尿、生殖功能,因此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她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
越南籍女子,趁同居男友熟睡時,拿起剪刀,把對方的生殖器剪斷。嫌犯(100.10.15):「都沒有叫,把褲子脫下來,拿那個剪。」
當時怕男友失血過多,她先請人叫救護車,自己則是騎機車,把剪下的生殖器官,丟到八掌溪裡,滿手鮮血的她,再帶著犯案工具到警局自首,婦人如此狠心,全是因為她懷疑男友有小三。
被害人媽媽(100.10.15):「前幾天被她看到,他帶一個女的來住我們家,剛好她回來被她看見|。」
員警(100.10.15):「因為有下雨,水流湍急,被害者的生殖器不知被沖到何處。」
婦人從越南來台已經1、20年,離過婚,跟現任男友同居一段時間,還生下一個女兒,因為不滿同居男友疑似劈腿,越籍女子氣得剪斷男友的生殖器,還丟到溪裡無法找回。
經過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有悔意,男友也替她求情,加上經過醫生搶救後,剩下2公分的生殖器仍具有排尿、生殖功能,4日,法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女子1年2個月徒刑,緩刑3年,檢方也表示,尊重判決結果,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