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粽媽」不堪家暴求去 醉夫自殘咆哮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黃寅、喻文玟/台中報導】 2011.05.26
指控丈夫家暴的董姓「肉粽媽媽」,在媒體前勇敢表態自己要賣肉粽,賺錢打官司爭取離婚,才剛獲網友大力支持,近日就傳她丈夫持刀自殘抵抗,被送至派出所;昨她質疑警方消極勸導,還讓夫趁機溜走,「婦女安全怎麼有保障?」
大里派出所長鍾獻文澄清,當天接獲報案有人要自殺,警方趕到看到夫妻倆爭執,肉粽媽媽的丈夫不滿妻子逼離婚,持刀揚言自殺。警員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安撫情緒,肉粽媽丈夫因未犯罪不用拘留,他也表態不願跟行善團人員打照面,才讓他從派出所後門離去,並非「溜走」。
28歲董姓婦女21日指控,酗酒失業丈夫曾在廁所痛打她,她為家庭完整不願驗傷,台中行善團發起網友聲援認購她賣的肉粽,希望助她度過難關,經媒體報導,她及兩名子女暫住姊姊家,未再返回住處。
隔晚7點多她由父親、姊姊及行善團陪同,在住處跟夫談離婚,她要求簽字離婚說:「活得這麼累,不如分開好了!」丈夫疑酒醉坐在客廳不發一語,忽然從茶几拿出剪刀自殘,被眾人制止,不久他趁上廁所又到廚房拿菜刀,一夥人趕緊奪刀報警。行善團全程錄影,畫面中丈夫搖晃站不穩,還咆哮「我自殺可以吧!」
董婦昨天說,在派出所做筆錄時,丈夫藉口上廁所從後門溜走,員警找不到人還跟她說「不好意思,人走了!」讓她氣憤不已,質疑警察態度消極。
警方指出,當天替她完成聲請保護令,另覓得地點給予安置,還把她未賣完的肉粽全買下來。中市家暴防治中心主任吳文楦說,目前等法院核發保護令,期間若丈夫又暴力相向、言語恐嚇,可打110報案,目前肉粽媽媽遇到瓶頸是丈夫不願協議離婚,要走「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社工員協助訪視、評估,提供免費律師諮詢,社會局針對「訴訟離婚」依個案情況,最高補助律師費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