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通報近10萬件 處遇治療不到2%
自由時報 2011/05/18〔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
去年全國家暴通報案件近十萬件,但僅不到兩千名加害人依規定接受處遇治療,比例不到二%。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現行家暴防治體系對矯正加害人行為存在漏洞,導致即使聲請過保護令,仍無法脫離加害者施暴。
執行長康淑華表示,目前在家暴保護令聲請項目中,除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中一項還包括「加害人處遇計畫」的聲請,其目的在強制要求矯治性格、精神上有所偏差的施暴者,但需經曠日廢時的審前鑑定,造成多數受家暴婦女擔心保護令核發被拖延而放棄聲請。
她指出,現行家暴暫時保護令核發時間約一個月,若加上「加害人處遇計畫」鑑定,最少要花一個半月時間,才能核發保護令,不僅因此降低家暴受害人聲請意願,也讓加害人的家暴行為無法真正被矯正。
根據統計,去年全國家暴通報案件近十萬件,有兩千三百六十三名加害者裁定須接受處遇治療,但僅有一千九百八十六人依規定執行,當中有近四成為拒絕報到,另有兩成六為受害者撤銷或變更保護令內容,研判可能受家暴加害人懇求或要求。
康淑華主張,所有的家暴加害者都應接受基本的認知教育輔導,應由法官直接裁定,取消繁複的鑑定過程。她也認為,目前家暴者違反保護令罪的罰則過輕,多以緩刑或易科罰金處理,政府應更積極思考如何透過有效的約制、治療及處罰來制止加害人家暴的再犯,才能讓被害人有機會真正遠離家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