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姦在床 第三者須賠償48萬元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報導】 2011.05.10

在中部某法院上班的鐘姓女子,查覺林姓丈夫經常在星期二晚歸,覺有第三者介入她的婚姻。去年3月2日星期二,她提早下班,開車回彰化市到丈夫的公司附近要探個究竟,看到丈夫開車載陳姓女同事一起離開,她一路隨到1家汽車旅館,報警抓姦在床。

林姓男子認錯,坦承出軌六次。鐘女決定原諒丈夫,撤回對他的告訴,但堅持對第三者告到底,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100萬元。陳女已被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考量林姓男子承認這段婚外情,他要負大部分責任,今天判決陳女應賠償鐘姓人妻48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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