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跑有錢老婆 家暴丈夫人財兩失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1.05.01
在科技公司任總經理的蘇姓婦人頻遭家暴,花1300萬元了斷婚姻,丈夫拿了錢反悔,逼她再付錢,她訴請離婚勝訴,前夫不甘心,打官司分產,桃園地院以妻子財產都是婚前賺得,判他不能分產。
家族經營科技業的蘇姓婦人,是商場女強人,住在數千萬元的豪宅,名下財產也有數千萬元,前夫卓姓男子因經常家暴,曾當著孩子的面把妻子拖到臥房毆打、用枕頭悶臉,還揚言要開瓦斯讓全家同歸於盡,最後打跑了富婆妻子。
蘇姓婦人想了斷婚姻,二年多前花1300萬元「買」離婚,丈夫原本同意,但收了錢後拒絕離婚,隨後數度威脅要檢舉她的公司逃漏稅、要密告盜用軟體等,向她勒索2300萬元,她認為丈夫太超過,不願妥協,以丈夫眼中只有錢、沒有夫妻情義,向法院訴請離婚。
在離婚訴訟期間,蘇姓婦人的丈夫曾恐嚇「要帶槍找妳」、「要離婚就拿四條命來換」、「少一個兒子沒關係」,挾持妻子拿電擊棒威脅,要妻子再拿錢買離婚,蘇女未妥協,卓姓男子被依違反保護令判1年2個月徒刑,法院也判准離婚。
卓姓男子官司敗訴後不甘心,日前再向法院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主張夫妻離婚前財產加起來3千4百多萬元,他應該有一半,要妻子再吐出財產。
蘇姓婦人主張她名下的財產都是婚前取得,或是婚前就投資、婚後才獲利,與丈夫無關,不能計入婚後財產「平分」,法官調查後,確認蘇姓婦人財產都是婚前取得,判決前夫沒資格分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