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累犯 可要求預防性羈押
蘋果日報 2011/05/03
王嫌的母親申請保護令,卻仍屢次遭逆子施暴,律師張建鳴建議,王母可請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一,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也指出,內政部推行「家庭暴力防治安全網計劃」,針對高危機家暴個案進行縱向介入保護,以王嫌個案為例,司法及醫療等單位應跨網絡介入,對王嫌進行戒治、戒癮等,才能徹底解決。
發手機即時通報
姚淑文說,家暴高危機個案中,施暴者再犯率高、受暴者致死率高,為降低危機,除篩選出高危機個案,亦須結合司法、醫療、警政、教育等單位防護,必要時會發給受暴者一支「手機」,按鍵即可快速通報社服單位或轄區派出所。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提醒,家暴受暴者如遇威脅,要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並強調事態緊急,家暴官會盡速提供保護。記者王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