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戀…每天跟著她 趕不走也告不成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1.04.26
張姓男子單戀高中女學生,清晨就守在女生家門口一路跟到學校,家長接送女兒上下學,他還是緊迫盯人,女方被迫搬家,仍被他找到尾隨,受不了告他恐嚇,他獲不起訴之後反控誣告,法官認為女生告得有理,裁定不付審理。
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調查,廿四歲張姓男子二年多前,看上當時十七歲劉姓高中女生,展開猛烈追求,整天跟著劉女,劉女不理他,他照跟不誤,清晨六點多,就守在劉女家巷口「護送」上學。
劉女不勝其擾,拜託張「不要再跟了」,他不理,劉女告訴家人,由家人接送上學,張仍遠遠看著,後來改採放學時段跟隨,劉家人改上下學都接送。但仍躲不過張的騷擾,劉家被迫搬家躲他,但還是被張找到。
前後近半年時間,劉女和家人都處於神經緊張狀態,全家人幾乎快抓狂,劉女後來報警,張被帶到警局時,對劉女說:「妳小心點,怎麼會被你媽知道」等,警方將他依恐嚇罪嫌移送。
檢方調查認為,張姓男子只是遠遠跟著,並未近身威脅,即使這種行為令女生感覺毛毛的,但並未犯罪,而他說「小心點」語氣緩和,不具威脅性,不構成恐嚇。
張姓男子事後反控劉女誣告,法官認為,劉女和家人被「煩」了近半年,心理壓力大到不行,且劉女所講的都是真實感受,認定劉女告得有理,裁定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