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一離婚婦因跳肚皮舞 贍養費減半

中廣新聞 2011/04/18

美國紐約一名婦人多年前離婚時,聲稱之前的車禍使她無法工作,因此獲得法院判決,丈夫必須每個月付她850美元(約合新台幣2萬4千多元)的贍養費。

但是這位前夫日前在網路上發現,她的前妻每天精力充沛地在酒廊大跳肚皮舞好幾個小時,因此一狀告上法庭,法官最後同意,贍養費減半。

43歲的陶樂絲出庭時,向法官說,她跳肚皮舞是為多年前因車禍受的傷進行物理治療,不過,法官並不採信這項說辭,因此裁定,前夫每個月支付的贍養費減為四百美元(約合新台幣一萬一千多元)。

同時,陶樂絲還要支付這起官司的費用,以及將他們當年離婚時,賣掉房地產所得的百分之六十還給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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